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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网站建设过程中的“不可抗力”因素
建站公司在与客户签订的《网站建设协议》中,必然会有一条免责条款,大致内容通常为:一方因不可抗力确实无法承担责任,而造成损失的,不付赔偿责任。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仅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上述格式化的不可抗力因素本文不作阐述,本文想谈一谈另外一种“不可抗力”因素,这是对于网站设计方和客户方特定的各种因素。

先来谈谈客户一方,正常情况下,客户在传达了网站需求并支付了预付款之后,会以比较“焦急”的心态“期待”网站能够迅速建成上线,但很多情况下我们会发现,其实客户并不着急,反而会一拖再拖,经过多番沟通之后,基本能够得出这么两个答复:

1、公司近太忙;

2、负责对接的专人已离职或暂时有别的工作安排。

如果网站制作公司的态度稍许强硬一些,那很可能会得到这样的答复“我们也想快啊,毕也付了钱了,但真的太忙(或暂时没人负责),这也是没有办法的,总不能公司业务不开展,就全力扑在网站上吧,互相理解点吧”云云。

再谈服务方,作为他们来说,主观上是希望能够以短的时间完成所有的建站工作,毕这样就可以尽快收到尾款,既可以降低风险,获得应得利润,又可以腾出人员和时间去服务其他新的客户。可有的时候我们也发现他们似乎并没有想象中那样的雷厉风行,有点拖沓的意思,经过深入了解能够得出这么一个结论:某个岗位的专业人员因为各种原因暂时不在这个岗位上,或离职,而又没有合适的专人及时替补,导致了工期暂缓。

说到底,上述的双方从主观上是希望做网站的进程得以迅速推进的,但因为遇到了某些“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期的延误,如上所述,或是因为客户一方的公司业务十分繁忙,挤占了时间,又或是建网站公司出现了急性的岗位空缺情况,无论何种因素,它们之间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不可预知。简单来说,就是双方起码在签订协议的那一会是不知道之后遇到的“不可抗力”因素,从而就按照原定计划在协议上的工期约定条款中写下具体的交付时间。

既然遇到了这些“不可抗力”因素,那该如何归责?又该如何解决?

从合同法来说,既然双方约定了具体的交付时间,那就应当严格执行,哪怕延误一个小时都属违约,如果是因为客户一方配合度不够而导致的延误,那也应当被受追责。

但从普遍的实际操作来说,只要延误的情况不是特别严重,态度也比较和善,造成另一方的损失不算很大,那基本上通过双方的协调沟通就能解决。

这里要对网络公司一方重点指出,既然公司可能存在“不可抗力”因素的隐患,那就应当在日常中做好充足的防范,比如人才储备充足,或者是有合适的“外援”能够及时救火,总而言之,既然是专业的服务型企业,就应当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条款,否则自己都拖拉,怎么能够要求客户很爽快的付钱呢!

防范和解决因“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的网站交付延误,看起来有点无法抗拒无法克服的意味,但实际上也是考验一个企业在面对突发状况时的应变能力,这点对于建站企业来说格外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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