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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揭密:网站建设合同的形式往往大于实际
所谓合同,是将双方或多方的权利及义务落实在纸面上,并签字和加盖印章,形成终的共识和标准,参与的任意一方都应当严格遵守合同精神,并且履行好合同条款。

网站建设合同也是如此,但我们总是会发现很多时候甲乙双方并没有很好的履行自己的义务,不是终让网站烂尾,就是网站与当初的需求约定不符,使本该严肃的建站协议,落得个“不符实际”的结局,说白了就是签订合同的形式大于实际履行情况。

比方说,合同中明明约定好了交付日期,但总是会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导致交付延误,这其中占比很大的情况属于客户一方,要么是太忙,要么就是各种所谓客观因素,无条件的让建站公司等待验收和落实,而后者也的确没有什么有效方法去制约对方,可做的除了默默等待之外,就只能时不时的打电话催促。

再比如说,合同中明明已经约定好网站的相关建设标准和需求,但终出来的网站却明显与之前的合同约定不符合。这里有一些原因是建站公司造成的,一般情况下他们在对实际需求和报价进行终评估后发现,报价远低于需求,所以才会自作主张,偷工减料,尽可能的在条款中找寻平衡,以实现自己的利润预期。

更多的情况是客户在网站制作过程中不断的更新自己的想法,再加上自己手中掌握着“付款”的“利刃”,迫使对方不得不服从,这也就是经常发生的因客户随意变更需求而导致做网站难以推进且难以交付的症结所在。

后比如付款方式,绝大多数客户在支付预付款项时还是很诚信的,基本上在约定时间后的一天或几天内即可支付到位,当然,也有不少客户在约定时间内根本没有将预付款项到账,这是其一;其二就是尾款了,大多合同的约定是当客户验收合格之后就要支付尾款,但不少客户也是无法做到,不止需要网站设计公司三催四求,更甚至会因为要支付尾款而提出新的要求,让对方不得不满足。

总结下来,让合同的形式大于实际的根本原因主要是契约精神不够,这可能主要是很多人对于建网站的认知度不高,或是对于合同的重视度不够,也有可能是履行合同的主体平日里就是习惯性的“藐视”合同条款,说白了就是任性惯了。

应该来说绝大多数正规的网站建设企业还是很希望能够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来提供相应的服务,这样既可以保障自身的权益,也能够保障客户的权益,终的结果就是双方非常顺利的完成网站建设工作,同时也是对契约精神的一种遵循,对相关合同法律法规的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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