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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越来越高,这就对商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包括了产品质量和服务品质。网络公司为客户提供的是专业的网络相关服务,包括域名注册、服务器租用、网站建设、网络推广、系统开发等等,因此只要在任何一项服务项目上没能做好,都要接受客户的维权行动。
早前的网络公司在销售方面会采取比较多的“忽悠”成分,因为那会的客户大多对网络专业知识很不了解,这就注定了这些客户从接受服务的一开始就成为的弱势一方,加上自身的维权意识不足,所以就算后利益受到了侵害也不知道如何维权,这就是为什么很多网络公司说以前的生意比现在好做的根本原因。
维权系列插图:
随着网络的普及,相关网络产品和服务被越来越多的人所了解和熟悉,加上报价的透明化,因此现在妄想再去“忽悠”客户,就等于承认自己是傻子。那竞争如此激烈,客户又如此懂行,怎样保证企业的销售量就成为重要问题,正因如此,一些网络公司就频频出现了“出尔反尔”的情况。
所谓出尔反尔,常见意思是说话不算数,缺乏做人做企业的基本诚信,但用到网络服务行业来说,还包含了企业为了利益就胡乱吹嘘,乱做承诺,用偷换概念来挽回形象,推卸责任的不当行为。
维权附图一:
举个典型案例,一家企业要建一个普通的宣传网站,建站的要求并不高,但企业希望可以在网站上线后迅速能够搜索到,并且排名在搜索结果的页。某网络公司销售人员为了击败竞争对手,就肆意作出承诺,说通过其公司的开发技术能够保证客户网站上线后1个月至少一个关键词在搜索结果首页出现排名,而且不会额外收取费用。客户一听大喜,果断签订建站协议。
网站上线后,客户付清了尾款,在等了近两个月后,客户发现输入相关产品关键词并没有理想的排名位置,甚至不少产品关键词都未被收录,于是就找到了网络公司寻求说法。可得到的答复居然是,他们所谓的一个月首页排名位置只能是保证公司名称,辩解公司名称就是一个关键词,这就让客户大失所望。
在客户的评判中,网络公司的做法就是典型的“出尔反尔”,而这种出尔反尔更为让人不齿的是偷换概念,换言之,此时客户想维权都不知所措,无从下手。而事实上也确实难以维权,如果走司法程序,那所耗费的精力和财力与合同金额相比,与违约赔偿相比,也是很不平衡的。
附图二:
怎么解?无解!
因此笔者呼吁,的维权就是预防,尤其是在网络公司“出尔反尔”的情况下。在听过相关的专业解答和企业介绍之后,不要着急签订协议,可以去走访一下,做到心中有数;其次在协议上要尽可能的把重要部分以及敏感条款列清楚,尤其是那些所谓的“卖点”更要体现在协议中;后就是要积主动的参与到网站建设进程当中,督促网络公司去履行承诺,一定要见兑现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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