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心细的企业在平日里浏览企业网站的时候会发现某些企业的网站设计与自家设计其相似,甚至这些相似度高的企业都是自己的同行竞争对手,再去查看一下这些网站出自哪家网络公司,会惊讶的发现这种设计居然出自于同一家网络公司,换句话说,这家网络公司对自己和他人都使用了同一套设计方案。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问题,那就是客户是否采用了模板建站,如果说明确了模板建站,且客户与网络公司之间也达成协议,那出现这种相同设计的情况就不能将责任归咎于网络公司。但如果是网络公司在这些客户根本不知情的情况下,又收取了设计费,终却只采用同一种设计方案,那这种性质就相当恶劣了。
我们先搞清楚为什么网络公司明知不可为还偏要为之:
、一些小微网络公司由于在设计师资源方面比较缺乏,面对一些有较高设计要求的客户时只能将手上设计效果较好的设计方案重复使用;
第二、心存侥幸,一些网络公司认为在茫茫企业网站里即便是同行,也很难发现有相同设计的情况;
第三、纯粹为了节约成本,一套设计方案可以赚取至少两家客户的钱;
第四、有些客户偏偏看中了同行的设计方案,正好这又是网络公司的案例之一,主动要求网络公司照搬照抄。
先看点,看似是小微网络公司的无奈之举,实则也是对客户的不负责任,退一步说,就算重复使用一套设计方案,也要尽可能的作出改变,资源不充足不是企业缺乏职业操守的遮羞布。
有些“聪明”的网络公司会计算概率,主观上认为彼此不认识的企业发现设计相同的概率是百分之一,有这种想法的公司一定做不大更做不强,要知道虽然说概率只有百分之一,可是一旦被发现,所受到的质疑甚至是承担的责任是百分之百。
第三种情况是为恶劣的,如果判定这种做法是违法违规行为,那这里还存在主观违法的成分在里面,情节和性质都是不可原谅的,笔者认为如果客户发现了,不但应该要求该网络公司进行赔偿,甚至应该对外曝光或者是告上法庭。
至于客户主动要求采用别人的设计方案,笔者认为也应当立即拒绝,然后再给出更加合理的建议,这么做一来是保护了已经完成设计客户的权益,二来是维护了企业积正面的专业形象,三来也是为杜绝行内不正之风尽责,而绝不是只看重客户口袋的钱就将职业道德抛诸脑后。
一套设计方案多次使用这种行为其实不仅仅在小微网络公司身上发生,有些规模较大的公司也有过这种不道德的行为,一旦被发现,他们就会把责任推向负责的设计师,其实这种丢卒保车的做法实在很不高明。